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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通知

时间:2020-07-19 21:24:00  来源:   浏览:

各位考生:

我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批)笔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1分,个人笔试成绩详见附件。现将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0726日在教学楼前集合。

(一)8:00开始考生本人于校门检测并记录体温,扫码入校,车辆及考生以外人员不能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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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20 考生在教学楼前排队依次进入考场。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

1.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以试讲及结构化试题问答形式进行,注重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等。

2.试讲。要求每名考生在试讲时使用课件脱稿讲解,同时要求有板书,结合所应聘岗位和所学专业,选其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课件优盘拷贝携带,试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结构化试题问答。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此环节考生可作短暂思考,准备完毕示意评委可以回答。结构化试题问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四、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按岗位内抽签序号参加。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在剩余签号中指定考生面试签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期间不得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只可报告本人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违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前应进行安全自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封装放置在物品存放区,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手中有通讯设备则按作弊、取消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开始后,考生首先要向评委报自己的面试序号,然后再试讲,当提示时间到时应停止试讲。结构化面试开始时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思考后再回答,当提示时间到时应停止答题。若仍有剩余时间,考生要以“答题完毕”结束答题。

5.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确认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工作区,并不得再返回工作区。

6.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求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应聘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不能聘用。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当天请携带手机,扫码、测温。

2.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3.考生本人及家人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严禁去重点地区旅行。

4.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面试。建议尽量减少考生陪同人员,以避免考点人群聚集。考生陪同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及在校园周边活动。

5.考生根据面试时间提前到达面试地点,听从面试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入场验证,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的考生,以及在面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参加面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以参加面试面试前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立即报告当地防疫部门。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需携带核算检查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8.面试当天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决定是否能够参加面试,如能继续面试须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

9.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控制、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面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面试的条件,凡是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0.面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可集聚。

、联系方式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联系电话:024-89800921

、其他事项

如出现其他变化,信息公告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中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

附件:2019年公开招聘(二)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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