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辽财职教1号文),招标人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2.项目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全域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此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招标范围:沈阳校区全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全域甲方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位
(2)清运品类:仅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残土、瓦砾、砂石、建筑垃圾、杂草不在本服务清运范畴
(3)清运频次:每日上门收集清运3次(早班、午班、晚班),完成全校所有垃圾点位三轮全覆盖清运,做到当日垃圾全部清零、日产日清。清运时间需由管理部门制定和修改,服务方需配合
(4)作业路线:投标人须制定完整校园清运行驶路线,确保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公共区域、道路垃圾桶点、垃圾中转点逐点依次清运,严禁跳点、漏点、选择性清运
(5)临时加运:甲方迎检、大型活动、垃圾突增等特殊情形,应提前通知乙方增加清运车次
(6)现场作业质量标准:清运作业不得出现落渣、漏渣、垃圾抛洒、污水遗撒;若清运造成地面散落垃圾、污渍,作业人员必须当场清理干净。清运完毕后垃圾桶摆放规整、桶盖闭合,桶体周边不得堆放袋装垃圾、散落杂物;桶身明显污渍应常态化擦拭清洁,垃圾桶破损、缺失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备甲方
(7)运输要求:转运车辆必须密闭式运输,严禁沿途滴漏、抛洒垃圾;车辆进出校园遵守门禁、限速、行车管理规定,作业避开午休、夜间休息时段,控制噪音避免扰民
(8)处置要求:垃圾最终处置须符合城市环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项法规要求,因违规处置产生的处罚、整改责任全部由服务承接方自行承担
(9)人员配置:必须配备固定清运作业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满足每日三班清运人力需求,人员到岗稳定,不得随意缺岗、脱岗;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文明作业
(10)车辆配置:配备合规密闭垃圾清运车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满足每日三次全域清运运力要求,车辆定期维保,不得故障延误清运班次
(11)应急处理:因垃圾填埋场管控、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清运,乙方须第一时间向甲方管理人员报备,清运延迟最长不得超过1天,延期后须加急清运并清理积存垃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或垃圾清运等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材料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服务中心办公室
3.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领取本次招标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
4.材料费用:免费领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服务中心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309860699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